TNT中国客户快讯
TNT中国客户快讯
关于海关严格执行《海关总署2010年第33号公告》致客户信
尊敬的TNT客户:
中国海关总署于2010年5月25日颁布了关于加强对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管理的《第33号公告》(详见附件一),并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。海关总署将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作为过渡期,从2011年7月1日起将严格执行公告中对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的规范申报及要求。为了配合海关的新规定,确保您的货物出口业务报关不受影响,请贵司按以下要求准备好随货单证:
1.对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,请在每次递送货物时准备好运单;一式三份发票;正本报关委托书(见附件二)。同时必须在运单第九栏和发票上注明所发货物的HS编码和海关十位注册编码。
2.对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,可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公司作为其进出口贸易代理,除需提供运单;一式三份发票;正本报关委托书(见附件二);还须提供《进出口代理协议》(无固定格式,可以是复印件)。同时必须在运单第九栏和发票上注明所发货物的HS编码和海关十位注册编码。
关于海关总署第33号令的常见问题解答,如报关委托书的购买、HS编码查询网站等请登陆我们的网站www.tnt.com.cn查看相关内容,您也可以在该网站下载报关委托书(必须正反两面打印)。
温馨提醒:1.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,不论是否免费提供,均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。
2.申报时必须提供正确的商品编码(HS编码)、品名、规格型号、价值、件数、重量等申报项目。申报时必须正确描述品名,避免模糊品名的申报,如“布样“、“衣服“、“电子零件“、“机械配件“等模糊和不规范的品名。
顺祝
商祺!
天地国际运输代理(中国)有限公司
2011年6月
《海关总署2010年第33号公告》常见问题与回答
问题:海关33号公告对快件行业的有什么影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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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什么时候开始实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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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如何知道各地口岸海关相关的操作要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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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什么是进出口货样、广告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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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什么是进出口经营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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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是否可以进口或出口货样、广告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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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进出口货样、广告品需申领许可证件的有什么具体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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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哪些进出口货样、广告品可准予免税?哪些需征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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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如何判断货样和广告品有无商业价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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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什么是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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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什么是HS编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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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如何进行HS归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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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客户到哪里可以购买《代理报关委托书》(POA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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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进口低价值(KJ2)快件可以按一般贸易重新报关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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