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国庆期间货物寄送要求的温馨提示

关于国庆期间货物寄送要求的温馨提示

亲爱的客户:

  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大庆,政府特此对这期间物流、快递行业的一些规范准则做出相应变更,以确保国庆活动能够在安全、祥和、喜庆的氛围中进行。

  在此,我们希望各位客户能够在这段时间内,加强对需要递送的货物的检查。TNT将一如既往地随时伴您左右,在将您的货物安全准时送达的同时,和各位一起,携手并肩,共同渡过这一特殊时期,竭尽所能为您提供最佳的客户体验。

  请参考以下政府颁发的详细规定条款。

  祝大家国庆愉快!

天地国际运输代理(中国)有限公司
2009年9月18日

政府颁发的详细规定条款

 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社会公共秩序,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,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物流、寄递渠道非法运输禁寄物品、违禁物品、危险物品,近日,公安部会同交通运输部、铁道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国家邮政局6部门下发了《关于加强物流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》。

  通知要求,物流运输企业、货运站(场)、客运站、国际货代企业和邮政企业、各类快递企业,要严格执行收货验视等安全管理制度,加强对各类禁寄物品、违禁物品、危险物品的检查、甄别和控制,对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,必须查验有关手续;对可疑物品,必要时进行开包、开箱检查。

  通知明确,国庆期间将对向北京运输物品的部分物流、寄递渠道采取临时性管控措施。2009年9月15日至10月8日,凡通过邮寄、小件快运、包裹托运、客运随身携带等方式向北京运输的物品,要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、收货人、货主的姓名、地址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;物流运输企业、货物运输站(场)、客运站和国际货代企业对向北京运输的物品,要一律开包、开箱检查,严格查验、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

  通知强调,发现利用物流、寄递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违法活动的,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应的资质许可证件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,公安机关要依法对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更新日期:2009年9月18日 12:08